医保政策 · 2026-08-27
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宁夏自治区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共11章71条,规范长护险参保筹资、失能评估、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基金管理、审核核查、信息化档案及社会参与等全流程经办,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要点:
- 规范宁夏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流程,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 长护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参加区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 参保人员享受长护险待遇需通过失能等级评估,重度失能评估结论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 服务类型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服务项目目录按自治区规定执行
- 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长护服务机构均实行定点管理,由地级市或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
- 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 对定点机构开展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智能监控、绩效考核,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一人一档'数据库
- 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第三方机构参与经办服务,服务费从长护险基金中支付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