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8-27
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
宁夏自治区医保局印发长护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和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分别共八章四十一条、八章四十三条,规范评估机构与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费用结算、考核与违约责任,各地级市可制定本统筹地区协议范本。
要点:
- 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
- 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共八章四十一条,规范评估机构定点管理
-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共八章四十三条,规范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
- 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开展的长期护理服务工作
- 护理服务机构不得同时开展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 评估结论书原则上在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重大信息变更需3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
- 协议续签需提前3个月申请
- 违约金原则上不超过违规费用的30%
- 造成基金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年内禁止从事长护险定点机构管理活动
- 主动退出需提前3个月申请
- 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且1年内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