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08-26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医保局从报量管理、采购履约、监测考核、支撑保障四方面优化集采管理:按"应跟尽跟、应采尽采"确定品种范围,鼓励医共体统一报量;外省新中选价格联动,中选产品院内直接准入免药事会审议,严禁"一刀切"剔除非中选参比制剂;集采成效纳入DRG/DIP结余留用考核,拒签拖延企业依规开展失信信用评价,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要点:
- 应跟尽跟、应采尽采,合理确定集采品种范围,差异化跟采临床用量极少品种
- 完善医药机构需求申报条件,鼓励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或城市医疗集团为单位统一报量
- 优化分级联动报量权责,严查漏报瞒报,申请减量需书面理由并承诺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 常态化开展中选价格联动,同质量层次其他厂牌自愿以不高于中选价挂网即时受理
- 中选产品院内直接准入,无需药事会审议,不得增设额外门槛
- 科学引导集采品种临床选用,严禁以药占比等名义一刀切剔除未中选参比制剂
- 完善协议用量核定与考核,考核重点为中选产品采购进度及占同通用名采购比重
- 强化质量安全与供应保障,对违规企业开展失信信用评价
- 实行集采执行情况动态监测,依托智能监测预警功能,异常情况及时约谈整改
- 完善集采配套激励约束机制,纳入DRG/DIP结余留用考核,与结余资金拨付挂钩
- 严守集采数据安全与廉政底线,执行价格招采工作风险防范清单
- 压实全链条主体责任,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优化平台功能,各级医保部门落实属地监管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