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8-26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指导意见(医保发〔2026〕19号):基金支付失能等级评估费用、护理服务费用和社会力量经办费用三类;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居家按小时、机构按床日、社区按情形确定);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原试点地区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完成过渡。
要点:
- 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失能等级评估服务费用、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及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费用等
- 规范支付方式,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区分居家、机构、社区护理服务类型
- 合理确定支付标准,护理服务支付标准依据地区经济水平等分档设置,服务时长限额综合确定,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 严格基金管理和监督,科学编制年度预算,加强审核拨付,强化绩效考核,基金支付不得由第三方社会力量代管代拨
- 加强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和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评价结果与费用支付、协议续签挂钩
- 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医保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原试点地区相关工作与本意见不符的,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