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08-24
新疆|关于优化完善自治区、兵团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与兵团七部门联合发文优化药品耗材采购管理:药品/高值耗材网采率分别不低于90%/80%,备案采购药品不超年度采购金额1%且品种不超5%,集采中选产品执行后一个月内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报量异常(降超20%或增超150%)将重点核查,探索全区统一货款直接结算机制。
要点:
- 持续推动集中带量采购稳步扩面,加强采购需求量填报管理,报量较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减少超过20%或增加超过150%的医疗机构数据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 加强中选产品入院和执行,医疗机构最迟需在执行后一个月内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不得以费用控制等为由限制中选产品进院。
- 加强中选产品供应保障,中选生产企业需足量供货,探索建立履约监测考核机制,将供应保障情况作为货款直接结算的核心依据。
- 规范开展线上采购,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采率不低于90%,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不低于80%,连续三个月不达标将约谈通报。
- 完善备案采购管理,允许临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挂网药品耗材先采购后备案,药品备案采购金额不超过年度采购总金额的1%,耗材不超过10%。
- 加强平台支撑和协同监管,多部门联动处置价格欺诈、质量存疑、少供断供等问题,结果与信用评价联动。
来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