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8-24
湖南|关于规范药学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医保局规范药学、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废止、修订一批项目并同步调整院前急救费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部分项目实行通用型管理,各地围绕价格基准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20%制定指导价,且不得超过全省最高指导价。项目明细见附件各价格表。
要点:
- 规范药学、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废止和修订部分项目
- 各市州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不得超过全省最高指导价
- 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实行市场调节价
- 部分项目实行通用型管理,价格基准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20%
- 明确价格构成、可收费耗材、加收项目等执行要求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