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 2026-08-20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6〕20号)
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6〕20号):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在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794种,9月1日施行)实施后2个月内完成用药供应目录更新,优先配备基本药物;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动态调整周期不超1年;省级统筹确定基药配备数量/使用量/金额/处方四类占比并逐年提高;将基药使用纳入处方审核点评、绩效评估,与基层基药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各省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监测评估报告。
要点:
- 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需在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后2个月内完成用药供应目录更新调整,优先配备基本药物
- 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动态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扩大基层基本药物配备种类
-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统筹确定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使用量占比、使用金额占比及处方占比,并逐年提高
- 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及培训宣传,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医改和绩效评估,并与基层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 各省份需于每年12月10日前形成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