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8-18
河北|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康复类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在全省开展精神类、康复类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试点:精神类按住院天数分三段、康复类分四段管理,实行总额预算、阶梯式付费标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与DRG/DIP付费自动衔接且不重复计算住院起付线,试点须向省医保局备案后实施。
要点:
-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康复类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
- 构建以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并存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
- 推行总额预算、床日定额(或床日权重/分值)、分段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结算模式
- 精神类分三个阶段:1—30天、31—60天、61天及以上;康复类分四期:早期1—30天、中期31—90天、维持Ⅰ期91—180天、维持Ⅱ期181天以上
- 付费标准随治疗周期梯度递减
- 精神类急性期短期住院执行DRG/DIP付费,急性期后自动衔接按床日付费,不重复计算住院起付线
- 按床日付费期间合并重症躯体病、需手术/ICU救治、躯体治疗费超总费用50%的,退出床日付费,按DRG/DIP结算
- 同一参保人年度内因同种疾病再次按床日付费住院的,连续计算治疗周期,实行年度累计计算支付标准
- 异地就医:省内异地已实行按床日付费的可参照就医地政策执行;跨省异地暂按项目结算
- 新技术加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 单日实际收治住院患者数超出核定编制床位数的,结算清算时可按规定扣减按床日支付标准
- 严禁推诿拒收危重患者、随意减少服务项目、诱导住院、挂床住院、分解收费、转嫁费用等违规行为
- 各地开展试点须向省医保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